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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公文文种整体可以分为法定公文和事务公文两大类。换言之,法定公文的文种可
直接作为红头文件下发,而事务公文则不具备此种效力。常考的高频文种如下:
1.高频法定公文:通知、通报、请示、报告、纪要、意见、函。
2.高频事务公文:讲话稿、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宣传稿、倡议书、
简报。
(二)备考“有门道”
公文类题目在作答的过程中,基本就是两个“拦路虎”,一为变幻莫测的外在格
式,二为思维缜密的逻辑思路,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只要克服了这两个核心问题,可
以说,公文部分的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了。下面我们从“格式规律”和“思路推导”两
个层面为各位呈现简单、高效的备考攻略。、
1.格式记规律
公文的外在格式一般包含了版头、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
文单位、发文时间等要素。绝大部分情况下,遴选考试中的公文写作不涉及版头、抄
送单位等内容,因其在红头文件下发过程中均会使用自带版头的信笺,非红头文件又
未有太过严苛的要求,所以格式层面重点准备的则是标题至发文时间部分的要素。格
式多样,但有规律可寻:
(1)正式程度与要素多寡成正比。
法定公文的格式要素一般多于事务文书,一般会涉及发文字号、附件等内容。事
务文书多采用“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时间”的“标配”,或直接“标题+
正文”的格式组合。
(2)标题拟定万变不离其宗。
在遴选考试中,标题的写法多采用给定标题,如“关于+主题+文种”或“发文单
位+关于+主题+文种”的形式。例如《XX 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3)主送机关、发文机关有联系。
个别题目中,题干仅告知自身部门,但对发文单位未明确指出,此种情况下就需
要根据文种的行文方向和本部门的上下隶属关系进行推导。
(4)整体记规律,少数记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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