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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三支一扶考试试题及考点

2020-05-18 14:02:32 来源:原创
20天津三支一扶备考④ 考点直击5——行政及行诉

行政法可以重点学习以下知识块:

1.总论(例如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4.行政许可

5.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可以重点学习以下知识:

1.行政诉讼的管辖

2.行政诉讼程序(例如起诉、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知识速备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七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行政案件拥有一审管辖权:(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做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虽然此时的被告是复议机关,但考虑到原告与复议机关可能不在一地,为方便原告起诉,该案件可以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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